English
简体

服务

香港投资移民
香港投资移民

重要通告:

政府已公布由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入境处会继续处理2015年1月14日或以前接获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个案。如有任何拟问,请兴我司联络,谢谢!另,我司有提供其他移民选择。

香港是一个具移民吸引力的地方。它是一个享负盛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并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建立了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此外,香港没有外汇和资本管制,货币可以自由转让及交换不受限制。如投资者雍有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港元,他/她可透过投资移民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香港。

由于我们是执业会计师,所以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成本具成本效益的一站式服务,由提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至编制报告给入境事务处,我们都能够密切跟进。除此以外,我们丰富的经验及对一手包办的申请人案件的了解,有助于使整个申请过程更加顺利。

资本投资申请资格:

  1.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递交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4.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聘用执业会计师的新安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计划规则》)第2.1(b)段订明,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各项准则,包括在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前的两年,他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为简化程序及缩短处理申请的时间,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可自费委聘执业会计师拟备报告,用以展示其符合《计划规则》第21(b)段的要求。申请人可将该报告连同本计划申请表一并递交入境处。有关的执业会计师须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聘用执业会计师,而聘用与否不会影响申请结果。这项新安排亦适用于在上述生效日期前递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