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是领导的离岸金融中心。它完善的系统及国际的知名度令开曼的企业可以于环球的主要金融市场上市,当中包括香港,伦敦,纽约,纳斯达克及新加坡交易所等等。
开曼群岛公司的标准要求
拟定公司名称 | 英文,可加中文公司名称 |
法定注册股本 | 50,000美元,每股1美元 |
最少股本 | 1 美元 |
最少股东数目 | 1 自然人或法定团体 |
最少董事数目 | 1 自然人或法定团体 |
公司秘书 | 不须要 |
经济实质要求
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18 (「经济实质要求」)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所有于要求规范内的企业都需按规例分类并符合指定经济实质具体要求,或证明其属于其他地区的税收居民。而且,企业需要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以供有关当局审阅。
经济实质要求中的适用业务范围包括:
1. 银行;
2. 经销及服务中心;
3. 财务及租赁服务;
4. 基金管理;
5. 营运总部;
6. 控股公司;
7. 保险;
8. 知识产权;或
9. 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