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编配的商业登记号码(即商业登记证号码的首八位数字)会作为公司及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实施,以涵盖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
就有关公司和实体而言,自 2023年 12月 27日起生效的「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主要特点包括:
- 商业登记号码将会被采用为本处向公司和实体发出的「注册证明书」或「更改名称证明书」上的编号;
- 在交付本处的指明表格和文件中,将须要填报商业登记号码,而非现有的公司注册编号;及
- 商业登记号码将会作为本处各项服务中,用以搜寻及识别一间公司或实体的关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