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商業登記費已由 $2,450調低至 $450。
此“寬免”適用於在2012-13 年開始生效的新登記證或續證的登記費。它沒有退還已繳的2011-12 年登記費的規定。
為“寬免”建議惠及那些在2012年4月1日前已繳付2012-13年商業或分行登記費但不須於該年續證的商戶,他們將可獲特許退款。
該商戶為﹕持有三年證而其屆滿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或以後的業務和其登記證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內期滿但因結業而不須續領登記證的業務。
退款金額將根據登記證有效期於2012-13年的日數,按比例計算已繳交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的退款金額,最高退款金額分別是 $2,000及 $73,而已繳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將不獲退還。